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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2章 法典铸铁律,人间有青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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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的刑部大堂,今日格外庄严肃穆。案上摊着一部崭新的《大明律增补卷》,朱红的封面上,“律法如山”四个金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。苏砚秋站在案前,声音朗朗,向列席的百官与百姓代表宣读新增条文:

“凡犯强奸罪者,无论主从,立斩不赦;

凡拐卖妇女儿童者,一经查实,凌迟处死,家产充公;

凡故意杀人者,不分缘由,斩立决,绝不宽宥;

凡抢劫财物、入室偷盗者,视情节轻重,判十年以上徒刑,直至终身监禁;

凡家暴至伤者,判十年徒刑,屡犯者加重惩处,剥夺监护权……”

每念一条,堂下便响起一阵压抑不住的抽气声与随之而来的赞叹。有白发老妇抹着泪,想起邻村被抢走孙女的人家;有年轻女子攥紧拳头,曾听闻镇上恶霸强占民女的旧事;更多的百姓,脸上露出踏实的神色——这些最让人切齿的罪行,终于有了最严厉的制裁。

这部律法的修订,源于乌镇惨案的余痛。苏砚秋在彻查案件时发现,旧律对强奸罪仅判“杖责一百,流放三千里”,对拐卖儿童最高不过“绞刑”,且常因“情节轻微”“认罪态度良好”而减刑,这才让恶徒有恃无恐。他当即上书皇帝:“法不严,则奸邪生;刑不重,则民不安。要护百姓周全,需立铁律,让恶人闻风丧胆。”

皇帝力排众议,命刑部、大理寺与经世大学律法馆共同修订,耗时半年,数易其稿,才有了这部“铁律”。修订过程中,苏砚秋特意让各地百姓通过电话、书信提意见,安南的土司建议加重拐卖儿童的刑罚,漠北的牧民呼吁严惩抢劫牲畜者,最终定稿的条文,字字都映着百姓的期盼。

律法颁布的第三天,青州就破获了一起拐卖儿童案。人贩子张某将邻村三岁孩童骗走,正要转卖给外地,被巡逻警察抓获。按旧律,张某最多判绞刑,且需等秋审;新律颁布后,刑部特事特办,三日后便在青州闹市处斩,围观百姓人山人海,有人扔出烂菜叶,骂道:“这种畜生,死不足惜!”

消息传开,全国震动。有惯犯吓得连夜逃离大明,有曾想卖孩子的 barren(此处应为“不孕”)夫妇,主动到警察局自首,说“再也不敢有这念头”。江南某县的大户,曾因家暴将妻子打成重伤,听闻新律,连夜带着妻子去医馆疗伤,还请里正作见证,保证“绝不再犯”。

最让人振奋的是京城的一桩强奸案。吏部侍郎的侄子李某,仗着家世,在酒楼调戏民女不成,竟将人拖至后巷施暴。受害者家属报官后,李某的叔父想用钱摆平,甚至威胁警察局“掂量掂量”。警察局局长直接将案卷通过电话报给刑部,苏砚秋亲自督办,顶着压力将李某缉拿归案。

庭审当日,百姓挤满了旁听席。当法官宣读“李某犯强奸罪,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”时,旁听席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。李某的叔父试图阻挠,却被早就等候在外的警察拿下——新律规定,“包庇、阻挠重案查办者,与主犯同罪”。最终,李某伏法,其叔父被革职流放,百姓们说:“这律法,真是连官亲都敢斩!”

为了让百姓知法、懂法,刑部印刷了百万册《新律通俗读本》,用白话文写成,配着插画,由警察和学堂先生送到家家户户。读本里写着:“遇到侵害,立刻报官;证据在手,律法撑腰;无论对方多有权势,大明律法面前,人人平等。”

在西域的村寨,老人们围着读本,让识字的警员念给他们听;在海东的渔船,渔民们把读本放在船舱,说“要让孩子从小就知道,啥能做,啥碰不得”;在中原的学堂,律法课成了必修课,先生带着学生模拟庭审,让孩子们知道“正义不会缺席”。

苏砚秋巡查各地时,常去牢房看看。从前的牢房里,多是小偷小摸之辈,如今却少见——抢劫偷盗判十年以上的重刑,让许多人不敢再伸手。而那些因重罪入狱的死囚,个个面如死灰,再无往日的嚣张。

“律法不是为了多杀人,是为了少死人。”苏砚秋对刑部尚书说,“重刑如烈火,能烧掉奸邪,也能让人警醒。等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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