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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传朕旨意:凡此次查实贪墨之人,依其情节轻重,分三等处置!”
“第一等,贪墨数额巨大、情节恶劣、民愤极大者——诸如那个河内的王五、东海的功曹史,以及所有贪墨超过五十石粮或等价钱帛者,不必再审,查实一个,立斩一个!首级悬挂于所在郡县城门示众!家产抄没,眷属充入官奴!朕没那么多口粮养这些蛀虫!正好借此以儆效尤,让其他人看看,伸手的下场!”
“第二等,贪墨数额尚可,情节并非极端恶劣,或能主动交代、退赃者——公告出去,给他们最后一次机会!限令十日之内,将所有非法所得,一分不差地上缴至当地官府或绣衣使衙门!只要在限期内足额上缴,朕可饶其死罪!但,活罪难逃!一律革去官职功名,抄没其非法所得部分家财,按其贪墨金额多寡,判服苦役三至十年!去给朕修路、挖矿、筑城,用他们的力气来赎罪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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