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规训的剧场里,重写生命的脚本
第一层:共识层解构——“性别歧视”的用户界面
· 流行定义与简化叙事:
在主流语境中,“性别歧视”常被简化为“基于性别(通常指针对女性)的偏见、刻板印象或区别对待”。其核心叙事被呈现为一个 “有待纠正的个体态度问题或落后现象”:个体持有“男强女弱”等偏见 → 在言语或行为上表现出不公 → 对被歧视方造成伤害 → 需要通过教育、谴责或法律来“纠正”这种错误观念。它常与“直男癌”、“厌女”、“大男子主义”等标签绑定,并与“性别平等”、“尊重女性”形成道德对立。这种简化叙事常将歧视个人化、情绪化、道德化,从而掩盖其系统性、制度性与历史性的根源。
· 情感基调:
混合着“政治正确的义愤” 与 “习以为常的麻木”。
· 公共讨论面: 常伴随激烈的道德谴责与立场站队,易演变为网络舆论场的情绪对抗,真实复杂的结构性问题被简化为“对错”之争。
· 日常生活面: 大量微妙、日常化的性别歧视(微侵犯)被自然化为“玩笑”、“传统”、“无心之失”,甚至内化为女性的自我怀疑(“是我太敏感了吗?”)。而结构性的不公(如母职惩罚、职场天花板)则被个体“选择”或“能力”的话语所遮蔽。
· 隐含隐喻:
· “性别歧视作为少数人的道德污点”: 将歧视描绘为某些“落后”个体或群体的专属问题,暗示只要远离或批判这些人,自己便置身于公正的“现代”阵营。
· “性别歧视作为可修复的系统bug”: 认为歧视是平等社会程序运行中偶然出现的错误代码,可以通过打补丁(立法、宣导)来修复,最终系统将顺畅运行。
· “性别歧视作为零和博弈”: 将性别平等曲解为“性别战争”,一方权益的获得必然意味着另一方权益的丧失,制造对立与恐慌(如“女权过头了”)。
· “性别歧视作为过去式”: 承认历史上存在过性别歧视,但认为其主要问题已通过法律上的平等而“基本解决”,剩下的只是个别现象或需要女性“自身努力”去克服的障碍。
这些隐喻共同强化了其 “个体性”、“道德性”、“可修复性”与“非系统性” 的特性,默认当前的社会性别结构本身基本公正,歧视只是其光滑表面上的个别划痕。
· 关键产出:
我获得了“性别歧视”的“自由主义-个人主义”简化版本——一种将深刻的权力结构问题降维为个体态度与道德问题的认知框架。它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情绪宣泄和道德优越感,却系统性地回避了其作为一套渗透于经济、文化、家庭、语言与无意识层面的规训体系的本质。
第二层:历史层考古——“性别歧视”的源代码
· 词源与意义转型:
1. 自然化与神圣化时代:“差异”作为等级秩序的天理。
· 在诸多古代文明与宗教教义中,男女的生理差异被直接翻译为社会等级与角色分工的“天经地义”。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“女性是不完整的男性”,还是儒家伦理的“三从四德”,或是基督教中夏娃源于亚当肋骨的叙事,都将性别等级自然化或神圣化,使之成为宇宙秩序或神意的一部分。此时,“歧视”并非一个可被批判的概念,它就是世界本身的结构。
2. 科学化与医学化时代:“差异”作为生物学本质的“证明”。
· 启蒙运动与近代科学兴起后,旧有的神圣权威被动摇,但性别等级找到了新的“科学”依据。颅相学、进化论、内分泌学等被用来“证明”女性在智力、体力、情绪上的“天然劣势”,从而将社会建构的等级秩序,锚定在似乎客观的“生物学事实”之上。女性的从属地位被表述为对其“脆弱天性”的“保护”。
3. 工业化与公私领域分裂时代:“歧视”作为资本主义与父权制的合谋结构。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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