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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二十三章 国会山的幕后推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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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这是一个……很宏大的问题。”

    天地之间的卫星通话,音质不会特别好,总有一股稳定在背景的白噪声。但饶是如此,韩易也能听到乔丹-布罗姆利电话那端的叹息。

    “录音学院、RIAA、NMPA、NSAI、ASCAP、BMI、环球、索尼、华纳……从1998年的索尼-博诺和DMCA法案之后,我们这个行业就一直想推出一个适应数字时代的新解决方案。但所有的主席、副主席、总裁、副总裁,包括几十个像我这样的律师,努力了两三年的时间,至今还没有一部成型的草案能放到国会山的会议桌上。”

    “为什么?”

    韩易问道。他了解音乐现代化法案最终成型的内容和架构,但对幕后的游说过程知之甚少。美国政治就是如此,他们把每个可以摆在台面上的流程全部公之于众,制造一种透明开放的假象,可真正能够左右决策和时局的博弈,都隐匿在华盛顿每个政务午餐,和所谓为了保护隐私而不对外公开具体内容的“庭外和解”里,悄然完成。

    “卡在哪一步了?”

    “卡在每一步,或者说卡在还没有开始的第一步。”乔丹-布罗姆利的回应似是而非,“要准确地解答这个问题,我们得从头开始讲起。”

    “请不要为我节省卫星通话的费用。”韩易调侃道,“这是免费附赠的。”

    “那我就终于能放心了,让我整理一下时间线……Okay,事情是这样的,首先,美国目前的音乐版权法,还有很多没有保护到的权益。索尼-博诺法案和数字千年法案已经是上个世纪的陈旧事物了,从那时到现在,音乐产业已经完全变了个模样,iTunes、SiriusXM、Spotify,音乐人获得收益的方式发生了剧变,他们需要保护的权益自然也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。”

    “举个例子,你学过这些,易,应该还记得1976年版权法案里,哪种知识产权拿不到表演版税吧?”

    “回答这个问题我能拿到extra credit吗?”想到两三年……不对,应该是将近十年前,熬夜背音乐版权法要点的经历,韩易轻声笑了起来,“录音作品,1976年法案里,录音作品不符合获得表演版税的要求。不过,1995年,国会为录音作品创造了一种叫数字表演权的东西,从那个时候开始,录音制品的版权拥有者和录音艺人,就能从通过网络传播的作品那里拿到表演版税了。”

    “非常详尽的回答,我愿意直接多给你十分。”

    乔丹-布罗姆利在电话那头鼓起了掌。

    “我刚刚举的这个例子,恰好能够说明新时代音乐版权问题的实质。数字音乐下载,我们可以理解为在线的音乐购买,唱片公司只是把他们的产品,从实体店铺搬到了iTunes的音乐商店里而已,消费者依然在为单曲或者专辑付费,购买的也依然是录音制品的永久使用权,不管是以CD的形式,还是MP3的形式。”

    “那么,在线的付费购买,都应该只牵涉到通过数字和物理格式,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而产生的机械许可,以及机械版税。表演版税在数字音乐购买和下载的过程中是不存在的,因为这一行为本身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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