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乐来说,那就是最好的年代。”
“也许事实就是如此呢……不管怎么说,我倒是很清楚,你的手机里几乎全是老歌。”
“是啊,The Beach Boys、The Beatles、The Zombies,全都是最棒的乐队。了解了这个背景知识,你应该就能理解我为什么会喜欢Queen了。Queen、Bee Gees,这两支乐队,是我最喜欢的七十年代音乐代表。为什么?因为他们都成立于六十年代!虽然高光时刻是在七十年代,但在我看来,其实是六十年代的各种社会与文化领域的剧变,塑造了他们的精神内核,培育了他们的音乐素养。”
“但我没记错的话,皇后乐队1970年才成立。”
“可是布莱恩-梅他们,六十年代末期就开始在西伦敦的酒吧里表演了。”
“但那也不是‘皇后乐队’啊。”
“所以说这并不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理论嘛。”麦迪逊咯咯笑了两声,“反正在我看来,一切美妙的东西都跟六十年代有关。”
“好像确实是这样的。”
韩易想了想,颔首应道。麦迪逊-比尔最喜欢的现代音乐人,也是黄金年代气质极其浓郁的拉娜-德尔雷。因此,至少在这一点上,麦蒂对她自身的评判还是相当精准的。
那她又是看上自己哪一点了?
是正式场合喜欢穿得像《广告狂人》里的角色,还是他的发型有种六十年代摇滚乐队成员的感觉,亦或是他平日里的休闲装扮跟以早期披头士为代表的“mod style”有些神似?
韩易很好奇,但又不想给自己引来更大的麻烦。于是,他只能把求知欲吞回去,把问题再抛回麦迪逊自己身上。
“那,皇后乐队和比吉斯,你更喜欢哪个?”
“我吗?”麦迪逊回答得斩钉截铁,“当然是皇后乐队了。”
“嗯……很有趣。”韩易看着麦蒂,拖长了声调,缓缓点了点头。
“为什么?”
“你给人的感觉,应该是会更喜欢比吉斯的那种。”
讲出这句话的时候,韩易的脑海里不由自主地浮现出了小如的形象。徐忆如跟麦迪逊-比尔,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什么共同之处,但在音乐品味方面,两人却极其一致——小如也认为,六十年代,就是欧美流行音乐的巅峰时期。
当然了,身为华人,特别是身为成长在宝岛的华人,徐忆如不光喜欢听英文歌,对于那些古早的华语歌、闽南语歌、粤语歌和日语歌也是如数家珍。
而小如最爱的欧美乐队,没有之一,就是比吉斯。
那首《How Deep Is Your Love》,韩易认识了徐忆如多久,她就循环了这首歌多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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