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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其一,有佃户状告旧主张氏强占其田,而张氏现已归降我军。”
“试问,如何在『申张正义』与『安抚降人』之间,寻求平衡?”
“其二,有军中领兵大將攻伐官军,伤及无辜百姓。”
“又当如何处置?”
吴熙盯著“佃户告降人”
和“大將犯错”
两个问题,琢磨了半晌。
这玩意儿,说是考刑名法度,可背后却是一道考察立场的题目。
如果放在大明朝,这案子都不用审,只要是个读过书的,都明白该怎么判。
可现在的问题是,这场考试不是大明朝的科举啊。
佃户状告旧主,攻伐官军,这哪是大明衙门的公文里能出现的词汇?
思来想去,吴熙最终提笔写道:
“张氏虽已归降,但旧罪不可轻饶,否则百姓不服新政。”
“此案当秉公处理,切不可放过任何宵小之辈。”
“至於军中领兵大將一事.”
吴熙想了半天,还是决定为其开脱一二:
“自古刀兵相见,凶险万分,伤及无辜百姓不可避免。”
“但既然是大將,必是一军砥柱,如果轻易处罚,恐怕底下士卒心怀不忿。”
“依学生看,不如令其戴罪立功,以观后效。”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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