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然没有闲心关心霍芸日后的生活。只是想到霍芸过往的经历,心中难免唏嘘。
霍枭害得原主死不瞑目,落得这样的下场,嘉萝乐见其成。
霍芸虽然没有参与过挖心案,可霍枭未觉察陆行云踪迹前,她说的那番话,足以证明她对霍枭的所作所为一清二楚。霍枭既然敢在霍芸面前说出事情已经处理好这样的话,那霍芸便一定知晓霍枭为脱身找了原主这个无辜的替罪羊。
诚然,在霍芸心里,霍枭的命于情于理都比原主更加重要,毕竟霍枭不仅是她血脉相连的亲人,就连他做出杀人栽赃的勾当也是为了给她报仇。站在霍芸的立场上,包庇霍枭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,若她真的大义灭亲,想为原主讨公道,才真是疯了。
可那一切都是霍芸自己的立场。既然人心有偏,嘉萝自然更偏向无辜又可怜的原主,若要嘉萝对霍氏兄妹的遭遇感到同情,恕她做不到。
霍芸本人确实没有真的伤害过原主,却也不能说原主的死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。
我不杀伯仁,伯仁却因我而死。有些事,本来也说不清、辩不明。
比起同情霍芸,嘉萝更关心这一趟幻境之旅的收获。
从霍芸嘴里,嘉萝知晓了霍枭杀人的手段乃是操纵法器于千里之外夺人性命。
这自然是夸张的说法,据嘉萝所知,大殷境内还没有攻击范围如此之远的法器。若霍枭真有造出此等法器的能力,他也不必在陆行云面前如此卑微,一点反抗的行为都不敢有,只怕早就青云直上,权势之大足以将陆行云踩在脚下。
可以肯定的是霍枭手中必然有一个能被远程操纵取人心脏的法器。那或许是个形似猛兽利爪的东西,如此,大理寺和刑部的官员才会一致以为杀人的是妖物,毕竟只有妖物才会有那般锋利的爪子,能够徒手掏心。而因为法器可以被人远程操纵,凶案现场才会找不出一丝嫌疑人的痕迹,因为杀人者根本不用靠近死者。
死者的致命伤模样和现场没有任何嫌疑人所留痕迹,这两条线索,足够众人将视线锁定在妖物身上。
恰在此时,原主这个和妖物有所牵连,又和所有死者有过接触的人,自然成了霍枭的替罪羊。
杀人动机、杀人手法、杀人工具都已经清楚,甚至连杀人凶手霍枭自己都承认了,这场搅扰得整个玉京都不安宁的挖心案,在嘉萝眼前彻底清晰。
一个又一个疑团被解开,一条一条信息被放到原有的位置,挖心案发生的始末终于被拼凑出来。
整件事中,只剩最后一处疑点——霍枭为何能这般精准无误地选中原主做替罪羊?
要不是陆行云现身,逼得霍枭自尽,这场挖心案的真相或许真的会就此尘封。
而陆行云来霍家,显然不是为了挖心案,毕竟他可是亲口说过“为报仇不择手段,我还能容你”的人。
以陆行云的行事作风看,霍枭为给妹妹复仇连杀四人,又污人致死的行为,在某种程度上是合了他心意的。
真正让霍枭非死不可的原因在于“霍枭破坏抓捕狐妖的计划”和“霍枭没能令狐妖现身”两件事。后者很好理解,霍枭火烧原主,却没能如愿逼得狐妖现身。可前者,又是什么意思,什么叫破坏了陆行云抓捕狐妖的计划?
难道说,霍枭曾经有机会捉住或者说他很快就要捉住狐妖,但他却出于某种目的,故意将狐妖放走?
霍枭的胆子真有这么大?他对陆行云连一点反抗之心都没有,被陆行云吓得自尽,说他胆敢破坏陆行云的计划,嘉萝一万个不信。
可方才陆行云诘问霍枭的时候,霍枭却没有为自己辩解。这证明他真的做过这种事。也正因为这些事都是真的,霍枭才会做出自尽这个选择。他是那么害怕陆行云,生怕死得慢一点让陆行云越发不满,又怕自己死得太快,没能求来陆行云放过霍芸的恩典,所以他才会用断剑刺向自己的胸口,而非心脏,为的便是确保自己会死,却不会那么快死去,因为他还有话想对陆行云说。
而他那番话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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