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可以打乱他的部署,让他的保护伞来不及反应。”
会议结束后,苏晴带领团队连夜整理证据,撰写起诉书。窗外的夜色越来越浓,办公室里的灯光却一直亮着,每个人都在为了正义而努力。
第四章 法庭上的较量
法院开庭那天,旁听席座无虚席。受害者家属、媒体记者、各界代表挤满了整个法庭,大家都在期待着这场迟到了五年的正义审判。
沈啸穿着一身黑色西装,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,脸上依旧带着傲慢的笑容。他的辩护律师团队有五人,都是国内顶尖的刑辩律师,一开场就提出了管辖权异议,称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,基层法院没有管辖权。
苏晴从容不迫地站起身,拿出相关法律条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: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可能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,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。本案中,被告人沈啸涉嫌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洗钱罪,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,虽然涉案金额巨大,但根据现有证据,其量刑幅度在十五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之间,尚未达到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标准。因此,基层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。”
法官经过合议,驳回了辩护律师的管辖权异议,庭审继续进行。
在法庭调查阶段,苏晴逐一出示了证据:陈峰的证言及录音录像、银行流水、地下钱庄的交易记录、非法拘禁受害者的笔录、赵刚的通话录音和银行流水……每一份证据都直指沈啸的罪行。
“被告人沈啸,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何异议?”法官问道。
沈啸站起身,摊了摊手:“我没有异议?简直是无稽之谈。陈峰的证言是在威逼利诱下作出的,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至于那些银行流水和交易记录,都是陈峰个人的行为,与我无关。我是一名合法的企业家,鑫汇集团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符合法律规定,所谓的‘黑社会性质组织’,纯属子虚乌有。”
他的辩护律师立刻跟进,称陈峰作为污点证人,其证言的可信度存疑,而且部分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,应当予以排除。同时,他们还出示了鑫汇集团的营业执照、纳税证明等材料,试图证明公司的合法性。
苏晴早有准备,她请出了技术部门的专家证人,对陈峰证言的合法性进行了说明:“我们的询问全程有录音录像,没有任何威逼利诱的行为,陈峰的供述是自愿作出的。而且,我们获取的所有证据,都是通过合法的侦查手段取得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应当作为定案依据。”
随后,苏晴又请出了几位受害者出庭作证。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,因为无力偿还沈啸公司的高利贷,被非法拘禁了三天三夜,期间遭受了殴打和恐吓,妻子也因此精神失常。“沈啸的人说,不还钱就打断我的腿,还把我妻子的照片p成裸照发亲友群。我实在没办法,只能变卖了所有家产,可他们还不满足,一直骚扰我和我的家人。”老人声泪俱下的讲述,让旁听席上响起了压抑的抽泣声。
另一位受害者是曾经的企业家,他的公司被沈啸的犯罪集团恶意收购,自己还被非法拘禁,遭受了残酷的折磨。“他们打断了我的胳膊,逼我签下股权转让协议,抢走了我奋斗了一辈子的事业。我曾经想过自杀,但一想到那些和我一样遭受迫害的人,我就告诉自己,一定要活下去,一定要看到沈啸受到法律的制裁。”
受害者的证言,让沈啸的狡辩显得苍白无力。然而,就在庭审即将结束的时候,沈啸的辩护律师突然抛出了一个重磅炸弹:“审判长,我们有新的证据提交。”他拿出一段录音,称这是陈峰与苏晴的私下谈话,录音中,苏晴承诺给陈峰巨额奖金,让他指证沈啸。
“这是伪造的录音!”苏晴立刻反驳,“这段录音的音质模糊,存在明显的剪辑痕迹,而且我从未与陈峰有过这样的谈话。我们请求法庭对录音的真实性进行鉴定。”
法官同意了苏晴的请求,宣布休庭,对录音进行司法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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