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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6章 颁发《九州对东瀛战争责任及罪行处置基本准则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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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罪行(中刑——10年至25年徒刑或强制劳役):

未到过九州之地的东瀛士兵:曾经在东瀛国内执行过阻击九州军队登陆的士兵,参与东瀛国内日常巡逻、检查、看守等任务。

殖民与移民者:在东瀛侵略期间,迁入九州占领区定居、垦殖,侵占九州人民土地、房产的普通东瀛移民。

宣传鼓动者:积极从事战争宣传、煽动对九州仇恨的媒体人、教师、作家等(非核心策划者)。

四级罪行(轻刑——五到十年):

曾在东瀛本土或其殖民地的家庭作坊、工厂、矿山等场所,从事任何与军工生产相关的工作,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枪炮、弹药、飞机、舰艇、坦克、军用物资、冶炼军用矿石等。凡为侵略战争提供过哪怕一颗子弹、一颗螺丝钉的生产者,均在此列。

战争红利获益罪:虽未直接参与暴行,但通过战争期间的掠夺、侵占、投机倒把等行为,显着获益于侵略战争的普通东瀛民众。

“第四级罪行的网撒得很开。简单来说,除了那些住在最偏远角落、与战争机器彻底隔绝的人,整个东瀛的老百姓,几乎没有一个能逃脱干系。”

第三章:审判与执行机构

九州帝国东瀛特别军事法庭:最高审判机构,负责审理一级、二级战犯及重大集体罪行案件。法官及检察官全部由九州国防军指派。

战区军事审判委员会:在各占领区设立,负责审理三级、四级罪行及乙级罪行的初审。拥有高效简易程序,对证据确凿者可快速裁决。

第四章:特色刑罚与处置方式

公开处决仪式:对一级战犯,尤其是参与制定侵略计划,和在九州犯下屠杀罪行者,当众举行公开枪决或绞刑。允许东瀛民众旁观,并且这个过程将会通过广播、报纸向九州全境和东瀛各地进行通报。

终身苦役营:二级及部分三级罪犯,将被发往九州指定的极端恶劣环境矿区、重建工地进行无薪、高强度的终身劳役,直至死亡。其劳动将直接用于九州的重建。

罪行公示与游街:对所有定罪的战犯,其姓名、照片、所属部队、主要罪行将制成公示榜,在其原籍地、犯罪地、及主要城市张贴。部分罪犯在审判前后可进行“游街示众”。

连带责任:对罪行特别严重的战犯,可酌情追究其直系亲属的包庇或受益责任(如没收其家族非法所得)。

系统性机构覆灭:将东瀛全部军事机构取缔消灭,并对那些军旗、符号进行公开焚毁。

第五章:证据与程序

证据优先:他人指认、缴获的敌方文件、照片、影像、以及战犯本人的忏悔书均为有效证据。

速审速决:对于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的案件,特别是手上直接沾血的案件,法庭可采用简易程序,快速定罪,立即执行,避免浪费时间。

举报有赏制度:设立举报重赏制度,鼓励东瀛内部知情者揭发,一旦被采纳对其家人进行物质奖励。(减刑?那是不可能的)同时宣布,对任何包庇、隐藏战犯的个人或家庭,将以同谋罪论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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陆绍远仔细翻阅着手中这份由总参部与法学泰斗联合制定的《九州对东瀛战争责任及罪行处置基本准则》,眼中闪烁着满意的光芒。

文件中对各级战犯的精准分类、量刑标准以及 “群体责任条款” 的创新性设计,无不体现出九州方面彻底清算战争罪责的决心与智慧。

“非常好,” 陆绍远放下文件,语气中带着赞许,“这个计划非常详细,逻辑严密,覆盖面也足够广。从策划战争的军政高层,到直接参与暴行的士兵,再到为战争机器提供支持的普通民众,每一个环节都考虑到了。尤其是‘群体责任条款’,抓住了问题的本质 —— 在东瀛那种全民皆兵的体制下,没有人能真正置身事外。”

他站起身,走到窗边,目光投向远方,仿佛已经看到了那些战犯在法庭上接受正义审判的场景。

“李岩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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